10.3969/j.issn.1673-2391.2015.05.02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判定的几个问题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贿赂犯罪,在主体判定上面临着许多难题.在该罪主体的判定上,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关系密切的人”的理解应坚持综合判断的原则,从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方面以“特定关系人”为参照,另一方面重点考察影响力的有无及大小;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从不同的视角考察,在两种影响力交织的情况下,权力性影响力具有优先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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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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