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4.022
见危不救入罪的立法构想
见危不救入罪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现实需求,存在可以借鉴的别国立法模式.设立见危不救罪,应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一般救助义务,在刑法分则中解决好罪名与分类、量刑、诉讼程序的选择等问题.为规制见危不救行为,还需要建立道德激励机制和救助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公众应急救助知识的培训.
见死不救、见死不救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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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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