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4.021
危险犯之独立性研究
危险犯的产生是实害犯处罚标准前移的结果,在立法补漏、行为指引和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可责性上都有其正当性.作为一种独立犯罪类型,危险犯并非实害犯之未遂犯,而是一种既遂犯,其既遂的评价标准为稳定、静止危险状态的出现.
危险犯、独立形态、实害犯
28
D914(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共建项目课题“犯罪形态视野下的危险犯研究”GD13XFX13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