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3.021
儿童模仿影视作品受伤害之责任认定
儿童模仿影视作品相关情节造成他人或自己伤害,影视作品的制片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采取“两分法”分析:在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表达自由时,适用宪法有关表达自由的归责原则;在不涉及表达自由时,援引民法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媒体发布受宪法保护的暴力或危险信息时,其归责原则采取“煽动标准”;媒体发布非商业性信息时,采取“实际恶意标准”;媒体发布“商业性”信息时,援引“过错责任”原则;媒体发布“不受宪法保护的信息”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儿童、模仿、影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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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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