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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391.2015.02.037

论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

引用
我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听证审理再到开庭审理的演变.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检察监督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应加强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后的检察监督.为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应建立健全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交换机制,推动法院裁判文书吸纳检察监督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检法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讨论.

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检察监督

28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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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28

201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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