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2.031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
与国外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证言这一证据形式规定得极为简略粗疏.为了恢复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地位,杜绝虚假证言,应当对目前证人询问规则加以所谓“科学化”、“规范化”的整体改造.我们必须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成熟的“交叉询问”,建立证人询问程序和证明力判断标准,充分激励代理律师,加强对证人的询问,努力向法庭展示案件事实,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的庭审改革.
证人作证、交叉询问、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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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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