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2.028
论合同无效之判定规则——兼论《合同法》第52条的解释方法
《合同法》第52条是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由于概念的模糊性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该条在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结合该条的五款规定,建议在民法典编撰时以“公序良俗”取而代之.因此,正确理解公序良俗和效力性规范是适用该条的关键所在.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通过整理典型案件和司法解释的方法对公序良俗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使公序良俗的概念具有相对的明确性.根据语义解释的方法,该条应为效力性规范而非管理性规范.现有的形式区分标准存在不足,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以实质标准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强制性规范、效力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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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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