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2.024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网络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为有效规制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过于原则,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应当从明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涵、完善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对“知道规则”中“知道”的涵义作出明确解释三个方面对该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网络侵权责任、通知规则、知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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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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