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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391.2014.11.025

从限制使用烟草商标看商标权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以澳大利亚《烟草简单包装法》为中心

引用
澳大利亚《烟草简单包装法》对烟草商标在烟草产品及其包装上的使用采取了重大限制,在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澳大利亚国内和世界贸易组织引起了争端.类型不同、解决机制各异的争端集中体现了商标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价值冲突、权利冲突、利益冲突和法律冲突.上述立法和案例对我国的启示是,我国在进行相关立法时要妥善处理商标权和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既要满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义务要求,又要避免违反TRIPS协议、双边投资协定等国际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商标权、公共健康、烟草简单包装法

27

D923.4(中国法律)

2014-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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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

42-1743/D

27

201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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