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11.019
后劳教时代“故意伤害案件”规制模式刍议
劳教制度被废除后,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健全制度,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和预防,成为新的课题.从法益标准、行为构成、制裁模式三个方面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现行规制模式的不足;同时通过对域外法律规定的考察,探索相应的改革思路,以比较法的视角审视我国的现行规定,从中获得实践性意义.
故意伤害案件、规制模式、轻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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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后劳教时代‘轻微’伤害行为的法律规制与相关罪刑体系的完善”,立项号:1313SCXJ49
2014-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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