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10.041
关于“证据定义与种类”条款修改的研究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定义及种类”条款做了较明显的修改:分立物证与书证、增加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鉴定意见替换鉴定结论、补充了可作为证据的笔录种类,这些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进步性.但也应当看到,在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关系、证据分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完善立法,以更好地服务于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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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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