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10.032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利益配置及法律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协调机制要求在传承人、原住民、开发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合理配置其产业化开发中的利益.确立开发前的事前知情同意规则与开发后的惠益分享规则,并通过权利集体管理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利益的合理配置.
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前知情同意、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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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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