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10.028
盗窃无形能量的刑法定性
被人控制支配的无形能量是一种与传统观念中的财产既相区别又有共同点的财产,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其为刑法保护的对象,所以盗窃无形能量的行为在理论界就出现了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则难以理解和把握.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从坚决坚持有体说到接受电能作为财产,再到接受所有的无形能量作为财产,其立法经验告诉我们,刑法上的财产有一个从有形到无形,从有体到无体的发展过程.从法律规定和国外的立法状况看,无形能量具备刑法上的财产属性,应当纳入刑法财产罪的规制范围.
盗窃、无形能量、财产属性、刑法保护
27
D914(法学各部门)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