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9.021
论安乐死的合法化——以日本刑法学中的争论为主轴
安乐死包括四种类型:纯粹安乐死、消极性安乐死、间接安乐死、积极性安乐死.关于积极性安乐死不受处罚的理由,日本刑法学界大多数从阻却违法性或责任的角度入手,提出了违法性阻却说和责任阻却说.关于积极性安乐死的合法要件,日本刑法学界主要通过1949年的东京受嘱托杀人案件、1962年的名古屋事件、1995年的横滨事件这三个判例展开讨论.参照这三个案件,积极性安乐死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患者身患绝症,承受着难以忍受的剧烈的肉体痛苦;(2)没有治愈希望或治愈代价过于高昂;(3)患者的死期已经临近;(4)患者有同意缩短生命的明确的意思表示;(5)没有可以免除或者缓和患者肉体痛苦的其他替代方法.
安乐死、合法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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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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