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6.038
离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认定——以杜双华案为例
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合理突破.但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原告滥用该规则,人为制造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以规避“原告就被告”原则.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准确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杜双华案中原告对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法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调查和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代表性.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提出认定被告下落不明的方法,意义重大.
离婚案件、下落不明、举证责任、缺席判决、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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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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