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6.001
新刑诉法视野下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实施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了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此又进一步作出了程序性规范.正确实施控制下交付,要明确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概念,认识其作用,掌握控制下交付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之间的异同,了解控制下交付的形式.在侦查实践中,组织实施控制下交付,要注意控制下交付的必要性、程序性、安全性和秘密性.其实施要点包括:研究案件情况发现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条件、作出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决定并制订实施方案、涉案物品的流通与控制、交付时的控制与抓捕.同时,在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恰当使用其获取的证据等三方面的问题.
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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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2(国家行政管理)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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