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5.033
我国人身保险利益规定之完善
人身保险利益一直存有英美法系“利益主义”与大陆法系“同意主义”之争论.我国《保险法》继受此两大法系之时,常有冲突发生,规范方式亦未尽明确.我国《保险法》所采用之“同意主义”已架空“利益主义”,且“利益主义”适用于我国具有一定缺陷,应予摒弃.参照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之优点,应修正同意认定之方式,并规定被保险人撤销同意之权利,以降低道德危险,更好维护被保险人之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利益主义、同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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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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