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5.032
“保险空白期”治理比较研究
保险人向投保人预收保险费之后,正式出具保险单之前的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该期间内的保险责任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了近年来保险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性话题之一.在厘清“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产生的基础之后,根据我国现有的对“保险空白期”内投保人的救济途径,结合国外已经成型的制度和理论,站在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权益的立场上,可探寻适合中国国情同时又可以解决“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的方式.
保险空白期、追溯保险、临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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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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