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4.025
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
新兴网络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在传统大众媒体上发布的隐私信息被再一次传播到网络上,会进一步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害.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次生灾害,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控制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
隐私、网络、传播权
27
D923.8(中国法律)
湖北警官学院2014年度重点项目“网络信息安全与自由均衡研究”2014AQ007;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网络信息安全与自由均衡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