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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391.2014.04.019

涉税信息的共享:理论与设计——基于《税收征管法》第6条第1款的分析

引用
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是国家充分履行其职能的前提,而征纳双方之间涉税信息的对称则是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必要条件.然而,涉税信息不对称已成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途径存在缺陷、税务机关没有共享涉税信息的权限、其他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和机构不予配合、官员和富人群体的阻挠等.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立法机关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共享涉税信息的权力,并从思想意识、组织、法律制度方面保障涉税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涉税信息、共享

27

D912.1(法学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权限规范研究项目1100XJ1513180”的阶段性成果

2014-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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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

42-17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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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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