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4.017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原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是区域法制协调的重要内容,它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互利性原则、灵活性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指明了方向,以确保执法协调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合作、执法协调、原则、区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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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11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11JZD010
2014-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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