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4.014
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以利益衡量为视角
司法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是社会公众服从裁判的关键要素,对司法判决的接受不应是因为望而生畏而服从,而是由于国民认同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价值,从而自觉服从裁判结果.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利于维护法的公平正义,增强裁判的公信力以及社会价值观的重构与统一.
司法裁判、可接受性、利益衡量、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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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4-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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