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谈论”在我国死刑判决中的适用——从“盗车杀婴案”说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2391.2014.02.041

“法律商谈论”在我国死刑判决中的适用——从“盗车杀婴案”说起

引用
实践总能为反思法律制度提供新鲜血液,盗车杀婴的周喜军有自首情节仍在一审中被判死刑,再次为检讨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提供了契机.“引导民意”的口号最终导致法官的独白式判决,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德国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论”用交往理性代替技术理性,将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建立在主体间理性交往之上,有利于死刑案件的判决而且能兼顾合法性与民意支持,对协调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死刑判决、法律商谈、交往理性、公众参与、盗车杀婴案

27

D915(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刑事判决书中法理诠释之实证研究"GD12xfx10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4-1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27

2014,2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