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4.02.038
商标戏仿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学界在讨论商标戏仿与表达自由的关系时,主要是从商标具有社会公共文化属性的角度出发的,认为为了公众的表达自由,需要对商标权加以限制,而戏仿恰恰契合了这个要求.但是,商标戏仿与表达自由的关系非常复杂,远非学界论述的那样简单.在对美国的相关判例和学说检讨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商业性戏仿行为造成混淆或淡化的,不受表达自由保护;非商业性戏仿即使造成混淆或淡化,也可以获得表达自由不同层次的保护.
商标、戏仿、混淆、淡化、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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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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