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12.021
政府采购第三人司法救济制度研究
对政府采购第三人权益的救济,主要是以行政救济为主.司法救济相对于行政救济,避免了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更加公正、可靠.司法救济程序因法条规定不足、前置程序繁琐和审查不全面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相关完善措施,使司法救济程序的作用得到良好的发挥,能够保障政府采购第三人更加公平地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并能阻止和惩罚采购机关的违规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运作.
政府采购、第三人、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4-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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