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11.052
排除自然因素的犯罪原因论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作为犯罪学的理论核心,存在诸种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古典学派的非决定论与近代学派的决定论并不合理,应进行修正.同时,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也并不科学,应当将自然因素从犯罪原因论中进行排除.
旧派VS新派、相对意志自由论、自然因素的否定、社会因素视角
DF792.4(诉讼法)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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