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07.017
微博语境下诽谤罪之思考——以个人用户的“发布”“转发”为切入点
随着具有强烈自媒体属性的微博的兴起,微博上的诽谤言论层出不穷.微博的两个主要功能即“发布”与“转发”均可能成为诽谤罪的实行行为.个人用户无论出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便可能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之评价,主要在于具体法益轻重之衡量.
微博、诽谤罪、法益
D914(法学各部门)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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