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06.046
著作权发行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正确认识发行行为,是确认发行行为实施地的前提条件.作品或复制件以转让所有权的方式被发行时,发行行为是作品或复制件所有权转移完成前发行人控制的全部行为.该发行行为的发生地点均为发行行为的实施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均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以保护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著作权发行权、发行行为、侵权行为、司法管辖
D925.1(中国法律)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