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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391.2013.06.029

“车狗相撞”的定性及侵权法思考——兼论动物法律地位

引用
法律对于“车狗相撞”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是作为交通事故还是作为普通的侵权案件处理,实践对此态度不一.我国立法应借鉴德国法,将动物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看待,对人类支配动物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应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作限缩解释,从而排除不在主人掌控范围之内的狗.“车狗相撞”案应该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车狗相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D923.3(中国法律)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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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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