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2391.2013.03.015

论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认定

引用
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且存在犯罪未遂形态.本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或者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应采实质控制说,即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保险金的数额为准.

保险诈骗罪、犯罪未遂、着手、数额较大

D914(法学各部门)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4-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201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