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02.023
温岭市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意义
温岭市一幼儿园女教师“虐待”儿童的行为未必构成犯罪,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区别法律和道德,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坚持正确的侦查逻辑.此案启示我们:要综合评价各方的错误,虐童罪应纳入刑法.
温岭女教师、"虐待"儿童、犯罪构成
D914(法学各部门)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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