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01.020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
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多集中在民事、行政等非刑事法律,《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首次提出用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这是对有关侵犯个人信息权犯罪的补充修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相关规定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或欠妥之处,如犯罪主体范围界定不明、犯罪客观方面亟需完善、缺少过失犯罪.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个人信息保护法
D914(法学各部门)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基金QN2011009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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