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3.01.018
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
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二者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现行的主流观点是实体为主、程序为辅,但近年来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促使我们不得不对其加以反思.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运转中看,刑事实体法是程序法的逻辑结果,刑事实体法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法,同时刑事实体法对刑事程序法有指导作用.这一结论有利于纠正当前以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观念,更好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实体法、程序法、概念、关系
D914(法学各部门)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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