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务公开内容的思考
公安机关自1999年警务公开制度推行以来,警务公开的内容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部公通字[1999]43号通知规定了警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但在实践中警务公开的内容却受到很大的限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认为,警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与宗旨、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职权、法规、重要警务信息和重大警务活动、具体办案工作、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公安部公通字[1999]43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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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公安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GS2010GX065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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