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应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刑事诉讼应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引用
直接言词原则是近现代各国通用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但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没有确立,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间接书面审理方式.直接言词原则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价值,应在我国立法上尽快确立.

直接言词原则、间接书面审理、传闻规则

22

DF713(诉讼法)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6-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22

2009,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