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对立.这种对立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的分歧.我国通说并非折衷说而是形式的客观说.形式的客观说并不存在实质的客观说论者所批评的过早或过迟认定实行着手的缺陷,是一种值得继续坚持的合理学说.
实行行为、着手、认定
21
DF3(行政法)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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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着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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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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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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