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犯罪构成体系既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体系,又是刑事程序运作中的犯罪构成体系,故应该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来重构我国现行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应由积极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消极的构成要件构成,其中,积极构成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罪过、危害行为能力;消极构成要件包括:法定的正当化行为和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
犯罪构成体系、构成要件、重构
21
DF61(刑法)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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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体系、构成要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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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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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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