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中的物权保护问题探析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物权、机动车登记、法律效力、救济方式、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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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7(国家理论)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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