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之间为实现合作,而在特定事项上互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的一种双方或多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作为契约的一种,对签约主体而言,属于对等性行政契约,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协议、对等性行政契约、抽象行政行为
21
F61(邮政)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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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对等性行政契约、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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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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