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因果判断到客观归属:转向何以实现
我国刑法中的传统因果关系论因其自身存在的实践机能性问题,必将为客观归属论所替代.但反对传统因果关系论的替代性流派很多,导致了繁杂的理论纷争.为了避免先入为主的论证需要,可考虑以"前现代性范式"和"现代之后范式"从法哲学角度,对传统因果关系论、德日因果关系论和英美因果关系论进行整体审视,从中可以发现客观归属论如何在刑法中得以确立.
因果关系论、客观归属、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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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研究的成果之一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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