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国情与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选择
宪法监督模式的选择必须符合我国国情,这是宪法监督发挥作用的前提.我国宪政国情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政治理念上,强调议行合一;制度层面上,人大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实践层面上,执政党是实际的国家权力中心.特有国情使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面临是否承认分权、人大是否受监督、执政党行为是否受制约等困惑.特有国情决定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实质是保障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贯彻执行执政党的方针政策,而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行为应受合宪审查.我国应建立执政党成员占主导地位的、中央与省两级分别设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这种宪法监督模式有利于实现对执政党组织的监督,有利于树立人大权威,有利于实现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律化.
宪政国情、执政党、人大制度、宪法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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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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