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权权力属性热议之冷思考
我国学术界对侦查权权力属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它是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或司法行政权.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因此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类方法只具有纯学术研究意义.以这种三权分类来划分侦查权,必须注意中国不同的国情和司法制度.侦查权力属性争议其实意义不大,我国当前更需要解决的是侦查权权力内容的法定、如何对侦查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侦查权行使中的人权保障和救济等问题.
侦查权力、行政权、司法权、权力法定、权利保障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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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本文属于2005年度司法部部级项目《法治之下的警察行政权的合理构建》05SFB201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负责人:萧伯符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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