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的有限性——以有关规章的规定为分析对象
我国现行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在理论基础上是种无奈的选择,在内部处理主体和对象上做了不完善、不周延的规定,在内部处理的程序上淡化了对相对人或公众参与机制和被处理人权利保障机制的设计.应正视该内部处理机制的缺陷,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实现制度与机制上的超越.
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有限性
20
D920.4(中国法律)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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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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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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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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