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在行政法治中的动态考察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现完全是基于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是和行政法治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能仅从静态的文本来进行,更重要的是从行政法治实践活动的动态过程中来考察,既要在立法活动中寻找它的效力来源,以保证它具有正当的上位法的依据;也要在执法活动中慎重考察它的效力层级,以保证它在各层级发挥恰当的规制作用;同时还要在司法活动中探讨它作为行政案件审判效力依据的问题,以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一些尴尬.
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来源、效力层级、效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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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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