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510.2016.03.015
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开放大学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研究
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的权责关系,是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在不同学历层次办学中所形成的关系。从法学视角探寻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开放大学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是实现开放大学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着重分析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所形成的权责配置失衡现状,论述了二者在法律地位上的相互独立和平等协作关系;教学活动中的资源互补和共享关系;社会效益上的互惠和共赢关系。提出要实现开放大学由试点向全面推广的跨越式发展,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必须依法享有各自完整的自主办学主体资格。
国家开放大学、省级开放大学、权责配置、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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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28(成人教育、业余教育)
国家开放大学“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重点委托课题《基于法学视角的国家和省级开放大学关系研究》编号G14G3305W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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