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510.2016.02.020
司法资格考试与素质培养良性互动的理论与实践--以湖北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虽然学者对司法资格考试与素质培养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存在争议,但合理的选择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贯彻素质培养和司法资格考试良性互动的理念。贯彻该理念的必要性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平衡教育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学生的利益。贯彻该理念的可行性是两者的基础相同,都在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遗憾的是,由于学生受眼前就业压力的影响难以静下心来学习与司法资格考试无关的内容,教师受利益的羁绊和自身素质的原因,实践中贯彻素质培养和司法资格考试良性互动的理念存在难度。湖北大学法学专业制定了新版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提升教师自身素质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来解决这个问题。
司法资格考试、素质培养、高等教育目标、法学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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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高等教育)
湖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基金课题《司法资格考试与素质培养并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和湖北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人格养成与职业训练交融的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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