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应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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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444.2008.06.017

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应当取消

引用
我国现行有关立法于审判权之外另行赋予法院(及法官)查证权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本文分别从立法、司法与法律逻辑等层面,结合我国目前法院庭审功能的实际状况与实证分析,指出这一做法既不科学与合理,也不能体现时代法治精神.应尽速修改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以期实现当事人举证功能,实现其权益.

查证权、举证责任、合理性、质疑

26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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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444

42-1577/G4

26

200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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