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444.2006.05.001
论社会和谐与法的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矛盾发展到原始习惯不足以解决的阶段的产物;法不是凝固的,它随着古代社会专制统治下的社会稳定演进为近代社会民主治理下的社会协调而由专制型发展到民主型.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是人类迄今最高级的社会和谐,与之相伴随的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法律.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要求我们在法的完善方面做出努力.
法、社会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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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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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