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444.2002.06.016
外国宪法法官制度评析
@@ 由其内容和性质所决定,世界各国都将其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效力的法律,并且一般都通过建立适当的制度和开展有效的活动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归纳起来,主要有由普通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和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等三种体制;其最后一种体制中的专门机关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其工作人员也有不同的称谓.
宪法法官、宪法实施、司法机关、最高效力、最高权威、组织形式、体制、世界各国、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法的实施、制度、活动、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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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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