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878.2010.03.031
尊重法治精神与融情于法的伦理再思考
法治道路不是沿着单薄的"法治"二字之路走下去的,我们需要尊重的应是博大圆润的法治精神.它所涵盖的不仅仅有物质要件,更多的应是其精神要件,包含尊重法律精神,人文关爱精神等,它更是一种意识.当前我们法治中的一些冲突,是现代的"法治公正"与传统的人性伦理的冲突.因此法治离不开伦理因素,法是需要"情"的,离开"情"的法是干瘪的毫无生命力的一堆枯爆的条文而已.所以,真切的将人性之"情"融于法治之中应是当前我们的法治之路"面对登山雪崩"的一条必经之途!
法治精神、法治伦理、融情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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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4(法学各部门)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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